入园须知

广州起义烈士陵园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、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、全国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、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、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、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广东省和广州市党员教育基地、广东省和广州市国防教育示范基地、广东省红色旅游示范基地等,集纪念、科普、游览功能于一园。为加强管理,保护环境,维护公共安全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特制定本《须知》:

一、本园免费开放时间:早上6:30-晚上21:00。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园或者露宿。

二、维护庄严肃静环境。不得在园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,不得侵占园内的土地和设施。

三、保护文物建筑和公共设施。禁止破坏、污损和拆卸英雄烈士纪念建筑及各类设施(设备),不得进行涂写、刻画、张贴、攀爬等行为。

四、维护环境卫生。不得随地吐痰、便溺,不得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蒂、口香糖及其他物品。

五、维护文明和谐秩序。禁止在园内大声喧哗、追跑打闹、躺卧、占道、打赤膊、洗涤等,禁止骑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滑轮(独轮)车、玩大球类、溜冰、滑板、放风筝、打陀螺、放航模、无人机、舞枪弄棍、跳绳、卜卦、算命等活动。不得在林区、展馆、亭廊、卫生间吸烟。衣履不整、醉酒及精神障碍者谢绝入园。

六、维护公共安全秩序。入园请主动接受和配合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检查。严禁黄、赌、毒、非法集会、偷盗、聚众闹事、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。禁止在园内打麻将。禁止携带危险品、易燃易爆物品进园,禁止携带宠物进园。不得擅自在园内散发宣传品、贩卖物品,不得圈占场地及进行乞讨、推销、传销、非法集资等活动。

七、保护生态环境。爱护绿化,不得爬树折枝、采摘花果、践踏绿地、刻画树木,绑挂物品及存放私人物品。不得捕捉、伤害和投喂动物。未经许可,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种植园外植物。不得在湖池游泳、垂钓、嬉水和捕捞鱼、蛙,不得营火、烧烤、点火拜祭等。

八、未经许可,不得携带音响设备、标语、横额、宣传牌、彩旗及大件物品进园。摄像、拍摄电影、电视、广告及商业性活动要经审批。

九、儿童及行动不便者请在家长或亲属监护下参观。除老人、婴儿、病、残者专用的手扶、手推非机动车外,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。准许入园车辆按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,在指定地点停放并熄火。进出园内装卸物品及施工的车辆,需向值班室报批,并经保安检查后方可放行。

十、听从工作人员引导,遇我园重大或临时性活动,须遵从我园安排。

十一、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管理部门及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。损坏园内物品设施须按价赔偿,违规发生意外事故由个人负责。

  服务监督电话:020-83825037   83828521


广州起义烈士陵园

2023年4月